能将某个领域的知识和技能称为“专业”,一般要满足两个方面的心理期待,一是职业性的,如上述审计、会计等等,二是学科性的,如文学、哲学等等。翻译专业遇到的观念障碍大概主要来自第二个方面。我国社会经济活动的丰富活跃催生了许多新职业,为培养适用的人才,新的专业也相应地不断出现,在这种情况下,翻译这种“老”职业在高校中设个专业,已经不是什么很难理解的事了。在学科建设方面,翻译学也有了较大的发展,多少消除了一点对它的疑虑。
就教学体制而言,模糊意义上的翻译专业指的是以翻译为主要教学内容、以培养口笔译人才或翻译研究人才为教学目标的专业和专业方向,可以作为笼统的名称,也可以体现在教学机构的名称上,严格意义上的翻译专业,还应是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开设的以“翻译”命名的专业,主要体现在招生目录和学科名录中。
我国的翻译人才培养过去主要是依托高校外语专业的教学体制。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教育逐渐规范化,翻译人才培养的专业意识开始萌发,在教学体制上主要体现为在相应的外语语种专业之下将翻译设为一个专业方向,30年来我国培养的研究生层次的翻译专门人才,大部分都是出自这种翻译方向。
1979年,我国正式开始招收翻译方向硕士研究生,获准院校是北京对外贸易学院和上海海运学院(庄智象,2007:18)。笔者正是在上海海运学院读的翻译专业硕士研究生,时间是1985年到1988年。经**近与当时任海院外语系主任的王菊泉教授反复核查,确认海院1979年开始招生时的专业名称就是“翻译理论与实践”。
1980年2月12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同年12月组成并召开**次会议。这一条例于1981年1月1日起实施,我国自此正式开始实行酝酿了多年的学位制度,实行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制。在1986年7月底国务院批准的第三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名录中,首次出现了以“翻译理论与实践”命名的硕士点,为“文学”门类下一级学科“外国语言文学”之下的一个二级学科。此后10余年里,先后获准设立这一专业硕士点的院校共有8所,按时间顺序为:**批:北京外国语大学和上海海运学院;第二批: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和解放军**关系学院;第三批:内蒙古大学和广西大学;第四批:长沙铁道学院和陕西师范大学。
1992年11月,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学科分类与代码》,出现了“翻译学”这个名称,但被置于“人文与社会科学”门类里一级学科“语言学”(代码为740)之下二级学科“应用语言学”的下面,成为一个三级学科(代码为740-3560)。1997年6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原国家教委颁布了在1990年版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新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翻译归入“文学”门类下面一级学科“外国语言文学”里的二级学科“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之下,有人认为这是把翻译列为三级学科,也有人认为在这个系统里,翻译只是“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下面的一个方向,因为在只列到二级学科的这个目录中它甚至没有出现。
相隔5年由国家技监局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分别颁布的这两个“分类”,代码系统并不一样,学科名称和归属分类也稍有差异,体现了设计者不尽相同的专业背景和学科理念。比如技监局的代码表是作为国家标准颁布的,科技性比较强,把“语言学”与“文学”并列作为一级学科,而国务院学位委的表里,“语言学”就没有作为一个单独的学科出现,只有“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而且是放在一级学科“国内语言文学”下面的一个二级学科。这个表体现的,一是按语种分学科,二是重文学。
尽管存在这些差异,这两个表至少有一点是共同的,这就是都把翻译列为三级学科(甚至只是个方向)。翻译作为一个专业的形态再次模糊起来。这首先就在研究生招生的专业取向中造成了一定的困惑。比如,按照1997年的招生目录,要读翻译的考生在目录中根本找不到“翻译”的字样,很难想象它会在“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下面。对翻译的认识不止限于“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的招生人员和考生就会无所适从,只好转而到比如说“英语语言文学”(050201)这个二级学科下面去“找方向”。可以说,90年代诞生的这两个分类,清楚地反映出主管部门对翻译的学科性质及其所处地位的认识上的局限。
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对高质量翻译人才的社会需求急剧增长,在高校教学体制中设立专门的翻译专业渐成大势所趋。与此同时,翻译学本身的活跃和发展也引人瞩目,它的综合性和跨学科性质也越来越为学术界所公认,以至于翻译学几乎成了一门“显学”,许多相关学科都主动涉足。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特别是为了适应形势变化对多种人才的需求,200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开展一项改革试点,允许部分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院校在一级学科的范围内根据学科发展需要自主设置学科专业,仅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即可。随之,在2003年备案的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名单中,出现了上海外国语大学在一级学科“外国语言文学”之下自主设置的“翻译学”这一新专业,该校因此成为我国内地可以颁发“翻译学”博士和硕士学位的**所院校。这标志着在研究生学历教育层次上,翻译作为一个专业得到了主管部门的认可,同时恢复了二级学科的地位。3年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以同样方式设立的“翻译学”专业进入了2006年国务院学位办备案的学科名单。
2006年3月10日,教育部“教高[2006]1号”文件公布了首批于2005年度获准设置四年制本科“翻译”专业的院校,有复旦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位授予门类为“文学”。这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次批准在高校设立本科翻译专业,可视为翻译专业正式进入我国本科学历教育体制的一个里程碑。获准设立本科翻译专业的第二批院校(2006年度)(“教高[2007]4号”文件,2007年2月15日发布)是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和西安外国语大学;第三批(2007年度)(“教高[2008]2号”文件,2008年1月28日发布)是北京语言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和四川外国语学院(学校名称按序号排列)。
以上批准的本科“专业名称”为“翻译”,“专业代码”是050255S——这个代码中**后的那个S是指“在少数高校试点的目录外专业”。
为满足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我国1990年仿效国外的做法设置了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随后又设置了几个类似性质的专业学位。1996年7月,国务院学位办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正式开始设立可以用脱产、半脱产甚至不脱产方式完成学业、具有鲜明的职业导向、以培养应用能力为特色的专业硕士学位,至今已先后设立了临床医学硕士、艺术硕士、体育硕士、法律硕士、教育硕士、会计硕士等10余种,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两类。
在我国对外文化交流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社会对翻译的高级专门人才在数量和质量上的要求急剧上升,旨在让国内文化走出去的汉译外问题甚至提到了国务院办公机构的议事日程上。为适应这一形势,2007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3次会议以全票通过设置“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Translation and Interpreting,MTI),并于同年3月30日颁发了《关于下达〈翻译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学位[2007]11号”文件)。在其后的“学位[2007]31号”文件中,北京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南开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西南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和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共15所院校成为首批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单位,其中9所院校同时获得笔译和口译两个方向的学位授予权。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具有鲜明的职业特点,重点培养口笔译实践能力,对于师资队伍和教学硬件设施的要求都比较高,培养目标是适应国家经济、文化、社会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业性口笔译人才。
在非学历翻译专业教育中,还包括以获得各种口笔译证书为教学目标的培训和考试。由于口译人才奇缺,1995年6月,上海率先设立了面对中高级口译人才的口译证书考试,通过者可以获得《上海市外语口译岗位资格证书》。其后,教育部考试中心与北京外国语大学合作,自2001年11月起开始举办“全国外语翻译证书考试”(National Accreditation Examinations for Translators and Interpreters,NAETI),以外语专业人才的翻译技能考查为特点。2003年12月,国家人事部和国内外文局联合推出了“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China Aptitude Test for Translators and Interpreters,CATTI),随即取消了初、中级翻译职称评审,以职业资格证书代替了职称,把翻译证书考试提到了国家级,使之全面正规化、行政化、职业化(以上资料来源主要为教育部、人事部、外文局等网站及有关文件)。
至此,国内大陆高等教育体制中的翻译专业已经初具规模,形成了从本科到研究生、从学术型到应用型、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的比较完整的教学体系。
(本文节选自《国内翻译》2008年第三期,本文作者杨晓荣为南京解放军**关系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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